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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命啊!邓州妇幼保健院医生脱岗 致孕妇产下女婴后死亡

时间:2016-09-24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阅读

邓州女子产下一女婴后死亡 医院称自己有责任

记者郭启朝 通讯员 杨斐 文图

9月21日,记者赶到邓州市妇幼保健院设置在邓州市计生指导站的东区分院住院部,看到死者的丈夫一手抱着刚产下的女婴,一手捧着妻子的遗像在发呆。见到记者,井毅哇的一声哭了起来:“孩子生下了,可妻子却不在了……”

邓州女子产下一女婴后死亡 医院称自己有责任

据井毅讲,他和妻子刘红丽于2010年相识后结婚,2013年夫妻俩到深圳松岗一家电子厂打工,妻子怀孕之后因考虑到回乡生产能得到父母的照料,于是便在临产前回到了邓州市。9月12日夫妻俩吃过早饭后,于上午9点多到了邓州市妇幼保健院东区分院。经过了一系列检查均显示“正常”的情况下,医生陈蕾开始对刘红丽实施剖腹产手术。

此时,刘红丽夫妻均强调已经吃过早饭,是否可以手术?陈蕾说可以手术。“我们以前查过资料,说剖腹产前是不能吃东西的,因为打麻药会有恶心感,胃里吃的东西会返出来,如果吃了东西,会有危险。但医生说可以手术,当时也没在意。”井毅说。

手术从12时许开始,到12点45分刘红丽顺利产下一女婴。经过检查,女婴各项指标正常。到了晚上八点,刘红丽开始喊着腹部疼痛。井毅去找值班医生,却找不到。到了夜里12点,刘红丽腹部疼痛加剧,井毅仍然找不到值班医生,护士也在睡觉,叫不醒。

邓州女子产下一女婴后死亡 医院称自己有责任

后在井毅猛烈敲门之后,护士徐莹才起床探查。徐莹说,产后腹痛是正常现象,实在坚持不住就开点止痛药。于是,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护士徐莹直接开了1支止痛栓。

记者从死者家属复印的刘红丽的病历上看到,9月13日0时19分护士徐莹给予消炎痛1支。

凌晨1时刘红丽出现休克。在井毅反复的要求下,值班医生王婷婷于1点30分赶到病房。此时,井毅要求立即转院,但未得到允许。无奈之下,井毅拨打了110报警。1点50分,医生陈蕾赶到了病房。开始输液、2点30分开始输血。

井毅说,当时急需B超检查。但东区医院没有B超机,后联系了东区医院所在的邓州市计生指导站工作人员,想借用他们的B超机。但计生指导站的同志说,如想借用,需要领导批准。一直到了凌晨5点,医院才从邓州市妇幼保健院院本部借来一台便携式B超机。

“让人气愤的是,B超机借来了,但做B超的医生却看不出问题,无奈之下,又从该院本部又借来了一个B超专家。”井毅说。

邓州女子产下一女婴后死亡 医院称自己有责任

经检查,发现刘红丽的腹部又大量积液。在未做凝血功能检查的情况下,医生对刘红丽实施了腹部探查术。二次开腹后发现子宫下方毛细血管破裂,经过一番施救,六点多才将血止住,并告知家人一切平稳。这期间,产妇始终处于休克状态,后在家属的苦苦哀求下,院方与13日上午9点才同意转往邓州市中心医院。9月13日下午3时40分,医院宣告刘红丽死亡。

9月21日上午10时,记者赶到了邓州市妇幼保健院采访了负责处理此事的院党委书记刘鹏宵。针对死者家属投诉的该院东区医院医生脱岗问题,刘鹏宵说:“他们说的不真实,医生一直在岗。”关于B超检查延误问题,刘鹏宵的解释是,计生指导站的B超机是固定在二楼的B超室,而患者当时在三楼抢救,由于患者当时插着呼吸机,无法完成检查,于是便从医院调来了一台B超机。

记者问:患者家属当时要求转院,院方为什么不同意?刘鹏宵说,当时正在抢救,插着呼吸机,生命体征不稳定,不具备转院条件。“那为什么又转院了?”记者问。刘鹏宵回答:“经过输血抢救,能转院了,才同意转了过去。”

邓州女子产下一女婴后死亡 医院称自己有责任

记者问,对于刘红丽死亡事件,院方有过错,有责任吗?刘鹏宵说:“肯定是有的,但至于有多大责任,哪里有责任,还得专家来认定。”

井毅聘请的律师河南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池发玉说,根据初步调查,患者的死亡与该院医疗技术设备跟不上,延误最佳治疗抢救时机有直接关系。如果患者反映属实,医生的医疗行为存在不负责任,存在过失或过错问题。

事件发生之后,井毅向邓州市卫计委、邓州市妇幼保健院多次反映要求对医院医生脱岗问题、检查延误问题进行彻查,追究其责任,同时要求按照城镇标准予以赔偿,但至今未果。

9月18日,邓州市卫计委向井毅和邓州市妇幼保健院下达了《告知书》。告知书建议双方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调解、申请医学事故鉴定、法律诉讼、尸检等4种途径解决纠纷。

“邓州市卫计委送达了这份《告知书》之后,再也不管不问了,医院也对我们不再理睬。”井毅说。

邓州女子产下一女婴后死亡 医院称自己有责任

刘鹏宵说,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滋事行为制止前不得调解、纠纷责任认定前不得赔钱。但刘鹏宵又说,过去邓州市没有医学事故鉴定资格,邓州市成为省扩权县之后,邓州市卫计委于去年10月份获得医学事故鉴定资格,但至今未做一起鉴定。过去我们一直去南阳市卫计委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去鉴定,但去年邓州的一起医疗事故鉴定,让南阳的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成为被告,并在诉讼中败诉,现在南阳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也不再为邓州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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