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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四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时间:2020-07-06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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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宣传部、公安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国市监特食〔2020〕71号)要求,提升我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发《四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12日

四川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决定联合组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要求,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强化注册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序衔接,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堵疏结合,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局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分为筹备启动(2020年5-6月)、全面清理(2020年6月-2020年10月)、抽查检查(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10月-2021年11月)和规范提升(2021年1月-10月)四个阶段,重在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固化措施。

三、任务内容

1.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2.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6.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7.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行动分工

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评估考核;开展品种管理、生产许可、价格监管、广告审批,监测监管,消费维权,科普宣传等工作;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进行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对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党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涉嫌犯罪以及利用保健食品进行传销等行为的侦查。商务部门负责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及准入工作,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提请商务部吊销直销经营许可。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助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对利用广播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及相关商业广告播放进行监管,对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令停播并进行处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事前监管,从源头防控保健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把保健食品品种备案与生产许可准入关,守好保健食品安全首道防线。

1.持续做好保健食品品种备案。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继续优化保健食品备案流程、提升备案工作效率、压缩备案时限。对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备案、当场发号、当日公告”,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严格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或备案内容的符合性,严把管理制度、原料辅料、技术工艺、环境设备、检验检测等关口。对新建以及生产许可条件发生变化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按要求组织现场核查。对于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对生产企业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进行核实。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切实提升保健食品质量水平。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许可等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标签、说明书内容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非食用物质。

3.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在属地日常监管全覆盖基础上,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飞行检查重点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检查企业自查报告制度、《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落实情况;二是针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和问题产品,重点追溯原料采购使用、生产工艺、产品出厂检验等,查找不合格原因;针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稽查执法等反映的问题,重点查找生产环节原料使用、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违法违规的详细证据;三是对上一年度飞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体系检查重点针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制度落实情况等生产行为进行“全面体检”,从生产源头解决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擅自变更配方或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未按规定建立并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委托加工责任不清等问题,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加大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市场销售保健食品抽检监测工作,突出对标称具有增强免疫力、缓解疲劳、改善睡眠、减肥、辅助降血糖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对品种较多、批量较大的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适当增加抽检频次和数量;对2019年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加强核查处置力度,及时做好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跨区域协作,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落实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加强经营环节监管,着力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

围绕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的焦点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和健康权益。

6.强化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前须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重点监测未按审查批准内容发布或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广电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信息、保健食品的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链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以及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8.落实专区专柜销售。以“四有四无”(即有证有照有台账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虚假宣传)为基础,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资质合法、经营场所规范、经营产品合格、索证索票齐全。重点解决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不落实、标签标识混乱、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等问题,促进全省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9.严格规范营销行为。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形式,对保健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和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功能的行为;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赠送”“抽奖”“会员活动”等方式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直销许可准入审查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直销许可协助审批工作,把好准入关。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未获直销经营许可,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的名义推销保健食品和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产品招商会、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形式,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以保健食品为载体,采取“拉人头”“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从事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查处打击。(商务、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受理关于保健食品方面的投诉举报,强化投诉举报的分流转办和处理。制定四川12315投诉举报工作规则,落实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确保投诉、举报快速分办、全程跟踪、限期办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2.深化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扎实开展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持续深化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突出重点消费人群和消费场所。发挥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创新科普方式方法,对保健食品来源、功能、选购等进行详细解读,引导公众“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明白理性放心消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党委宣传部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行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是近年来保健食品行业涉及范围最广的一项行动,旨在联合相关部门从保健食品品种、生产、经营、消费等多个环节共同入手、全面清理,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委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发,将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作为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作为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明确专门科(处)室牵头负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会商机制,及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本局具体牵头负责处(科)、联络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附件2),并请相关工作人员加入“四川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QQ群” 群号:790147776。

(二)注重协同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行动”任务内容和工作分工,健全联动执法和协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结合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和《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竟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坚决治理“保健市场”乱象,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要按“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罚、谁公示”的原则,将相关处罚信息推送至省政府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记于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强化考核督促。各地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印发的行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主要措施、责任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确保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地在全面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要抓住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行动。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本地整治工作细化方案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此次“整治行动”将纳入全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目标任务,对各市(州)进行绩效考核;省级相关部门分别于2020年10月及2021年10月前,对部分市(州)开展调研指导,推进整治工作落实见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推进“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查处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例,以及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市场监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其官网开设专栏,编辑工作简报,印发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每季度第一周汇总本地前期整治工作情况,并以表格形式(见附件3.4.5)报送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10月20日及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和全面工作总结(含附件3.4.5)。

联系人:冯凯

联系电话:028-86925206

邮箱:2459273754@qq.com

附件

1.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2.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检查情况统计表

    3.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检查统计表

4.四川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格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市(州)市场监管局

牵头处(科)室、联络人员名单

 _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牵头处(科)室


分管局领导、联络人员






姓名

单位和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邮箱

(分管局领导)





(联络人员)










附件2

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整治情况统计表

 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时间:年月日

辖区内生产企业数(家)

检查生产企业家数


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

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以及未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行为

生产环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数(件)





罚没款(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





备注:1.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案例请附详细内容;

2.违法违规案件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只统计归纳到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统计。

附件3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整治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时间:年月日

检查经营企业数(家)


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查处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查处经营环节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数(件)







罚没款(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件)







备注:1.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案例请附详细内容;

       2.违法违规案件若涉及多个违法行为只统计归纳到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统计。

附件4

四川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统计表格

__________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时间:年月日

内容

项目

数量

开展科普活动

组织现场科普活动(场)


设置宣传展板

展出宣传展板、宣传专栏


制作宣传材料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份)


科普宣传报道

通过专栏(网站)发布科普活动文章(视频)等内容数量


进社区和乡村

现场科普活动覆盖的村(居)委会数量(个)


活动场次总计(次)


受众居民人次


进校园

参与现场科普活动的学校(所)


活动场次总计(次)


受众学生人数


进网络

参与网络科普活动的网络平台(包括网站、电商平台、APP等)数量(个)


进商超

科普活动进入的商超门店数量


科普活动场次总计(次)


受众消费者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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