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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推行三张“清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时间:2020-08-11 文章内容
近日,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特殊食品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的通知》出台,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规范管理清单,简称“三个清单”。 “清单”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八必须”、保健食品经营“十必须”、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经营“九必须”,加印了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查询平台二维码和12315投诉举报电话。此举有利于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增加监管透明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三个清单”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落实专区专柜。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规定,并设立提示牌。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提示牌尺寸根据实际情况制作。三是做好清单张贴宣传。结合经营者特殊食品经营范围,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张贴“清单”,引导消费者通过“清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特殊食品二维码查询平台,倒逼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监督,把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等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本站编辑: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