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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要提醒:全体市民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记得带上身份证。 按照《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通知》文件要求,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药品零售门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时应登记上报。 “市民在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4类药品时要出示身份证,并登记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姓名等内容。”我局药品监督管理科科长何秋燕介绍,“登记身份证号码主要是为了便于做流行病学调查时提供相应的线索,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协作,确保大家过上一个祥和、有序、合家欢乐的春节。” “退烧止咳类的药已经登记了一段时间了,市民都比较配合。”圣洁药业工作人员郑娟说。据该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了解到全市各大药店在售卖退烧、止咳等药品时,药店店员会主动了解市民购买原因,并进行实名登记和电子信息入库。同时,通过在药店张贴疫情防控指南的方式提高市民群众的防疫意识,更好地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农村地区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 按照《四川省2021年春节期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规定,冬春季节特别是春节期间,农村地区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乡镇卫生院需切实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那么,农村地区群众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该怎么办呢? 在防控指南中明确指出: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门诊部、药店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的患者,农村地区群众出现相应不适症状时,要按照当地防控的要求,到规定的发热哨点、发热诊室、发热门诊去就医,按照医生的指导,开展相应的治疗。 另外,泸州市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供稿: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