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 新闻 >>新闻资讯 >>时政要闻 >> 捆绑销售假口罩,罚你35万没商量
热点新闻
更多
详细内容

捆绑销售假口罩,罚你35万没商量

时间:2020-03-1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市监观察   阅读

日前,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连锁药店捆绑销售假冒口罩案,严厉打击借疫情发不义之财的不良商贩。

捆绑销售假口罩,罚你35万没商量



1月28日晚,凉山州宁南县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连续接到多起举报,称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捆绑销售口罩,消费者每购买满38元的店内药品可以加1元购买1个口罩,不买药不单卖口罩,口罩品牌为“飘安”。

执法人员迅速对涉案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分别对各药房店长、投诉举报人、现场目击人、药品购买人、口罩运送人、药房负责人和片区营运部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查。据调查,涉案口罩由西昌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总负责人苗某某于2020年1月25日向成都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数量10000个。1月28日到货后,苗某某对县城5家药房各配送1000个,并安排按照必须购买满38元的药品才能加1元购买1个口罩的方式进行销售。当天晚上宁南各分店按照此方式销售,直到29日早上5户分店才按照每个口罩一元钱,每人限购5个的方式进行销售。

该局在调查时初步确认此批“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是假冒产品,立即对剩余的当批次口罩进行了扣押。经河南飘安有限公司对该批次口罩寄样进行鉴定。结果证实5户分店销售的“河南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不是正规河南飘安有限公司生产的。

该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宁南5户分店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用防疫用品口罩强制搭售药品及销售未经注册的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宁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9.2元,并处每户分店罚款7万元,共计罚款35万元,罚没款合计350409.2元。 (颜伟 李磊)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相关链接
标题
更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新闻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网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新华网今日头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政府网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四川日报网四川文明网大成网黑龙江民生网
友情链接
标题
更多
馨健康网七客网络整形美容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男科医院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通缉犯查询网成人本科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资讯网论文股票配资网站测速y阅头条电信测速郑州律师事务所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成都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