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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9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之四:定制商品遇商家跑路 诚信企业有担当

时间:2020-03-1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市监观察   阅读

成都市2019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之四:定制商品遇商家跑路 诚信企业有担当


【案情简介】

2018年4-9月期间,某卖场内装饰材料商家高某、叶某接收了二十多名消费者的定制装饰订单并收取相应货款。事后由于该商家实际经营人叶某自身在外融资失败的原因,提前退出市场并停止向客户供货,无奈之下,消费者便向成都市消协该卖场投诉站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从10月开始,该卖场投诉站就开始陆续收到消费者的现场投诉,称该装饰材料商家收了订单货款后一直拖延不予供货安装等问题。卖场收集到消费者情况后立即向公司进行了汇报,并协同成都市消协成立了调查小组。经调查发现,8月时叶某已悄悄将营业执照注销了。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成都市消协指导,卖场开会研讨决定安排人员挨家挨户去到消费者家中实地确认订单情况并进行统计汇总。2019年初,通过先行垫付的方式,帮助消费者主张权利,共向二十多名消费者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金额共计329309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分析

根据《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案例中,装饰材料商家高某、叶某以店铺经营部的名义接收了二十多名消费者的定制装饰订单并收取相应货款,但事后由于在外融资失败提前退出市场且停止向客户供货,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权利要求赔偿合理合法。《消法》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还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在此案中,作为卖场管理方,面对商家跑路的情况,主动承担责任为消费者解决问题,体现了卖场的责任担当,值得肯定。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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