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以虚拟货币“亚欧币”引诱投资者发展会员投资,骗取巨额资金……2020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宁市两级法院打击传销犯罪情况,并公布几起网络传销等典型案例。
去年,南宁市法院共审理一审传销案件195件730人,其中532名传销“老总”全部被判刑,并处罚金1.82亿元。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彰显了南宁市两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决心。
案例1“善心汇”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传销
2016年7月31日,吴某萍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通过“拉人头”、收入门费等形式进行传销活动。吴某萍直接发展下线黄某某等人,然后通过黄某某等间接发展下线人员。
宾阳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吴某萍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审宣判后,吴某萍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系列案是南宁市法院审理并判决的第一起涉“善心汇”传销案件,备受社会关注。“善心汇”传销案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强化精神层面控制实施传销行为,打着“善”的旗号犯罪行“恶”的本质。
案例2“亚欧币”仅在武鸣就骗走1.28亿元
2016年4月27日,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虚构其由央企控股并经政府部门许可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亚欧币”,以经营竞技竞猜、跨亚欧网上商城等虚假名目,向海南、广西等地虚假宣传投资“亚欧币”的合法性、投资高效益性和低风险性,以骗取参加者的信任。
该公司要求参加者交纳1万元以上购买“亚欧币”作为入会门槛,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大量投资“亚欧币”并发展会员投资。
2016年6月份,韦某红(另案处理)成为“亚欧币”广西总代理,以其成立的某有限公司为运营载体,发展了李某园等4个“亚欧币”传销团队。据统计,李某园团队的“业绩”为1.28亿元,其本人投资额达580万元,其团队的投资资金因“亚欧币”投资网站关闭无法提现,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鉴定,李某园下线层级超过13层,下线会员数960个。
武鸣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在案冻结的涉案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没收;对李某园购置的两栋房产变价后,扣除银行的按揭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后,余款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李某园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亚欧币”传销案是南宁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传销分子打着响应国家开展“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的旗号,以所谓“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吸引、发展下线人员投资购买“亚欧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网络传销基于网络所具有的不公开、隐蔽性强的特点,一般难以察觉,手段多变,扩张速度快,传销分子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逃之夭夭,给办案机关在查处和取证方面造成较大困难,其社会危害性愈发严重。
案例3“南宁一日游”为套路,27名传销“老总”获刑
2010年11月以来,王某玺等27人以做生意、旅游考察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叫至南宁市,组织参加“南宁一日游”,或者到外地免费参观考察,鼓吹“纯资本运作”行业可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诱使他人加入,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王某玺等27人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发展人员超120人,形成三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
西乡塘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后,王某玺等人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以王某玺、梁某一等27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罚金,对王某玺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该案是典型的通过“南宁一日游”“千人宴”等套路让人掉入传销陷阱的案件。近年来,南宁市法院审理的大部分传销案件,犯罪行为人均使用类似手段实施犯罪行为。其利用亲属、朋友、同学等关系,通过各种手段邀请他们到南宁,然后组织参加“南宁一日游”“千人宴”或免费参观某地,通过歪曲国家北部湾发展政策和事实,利用南宁市特有的建筑和景点编造故事来说明国家“暗中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