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开江县一家商贸公司拿食品安全当儿戏,违法销售添加违禁品的黄豆芽,还虚构进货渠道,虽然仅获利13.05元,却被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该公司老板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2019年8月27日,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对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城北开发区农贸市场的开江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等食用农产品进行现场抽样检查。 9月29日,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开江县市场监管局当即派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至该公司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与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黄豆芽已销售完毕。由于当事人因涉嫌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开江县市场监管局10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表明,该公司经营的经检验不合格的黄豆芽系2019年8月27日从邓先英(另案处理)处购进,购进数量22.5kg,购进单价3.18元/kg,截至到2019年9月29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天,该公司已将购进的不合格黄豆芽全部销售,销售单价3.76元/kg,该公司销售检验不合格黄豆芽的货值金额为84.6元,违法所得为13.05元。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表面上设立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采购黄豆芽有记录,但该公司在采购黄豆芽前未收集供货方资质、村委会出具的《产地证明》、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填写《进货查验记录》时不真实、不准确,将供货方名称邓先英填成三元农贸市场。 开江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的规定。 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5元、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通讯员 杨向春 编辑:徐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