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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成都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本期公布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26类共679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其中,监督抽检4076批,不合格样品338批,本期问题发现率为8.29%;评价性抽检2715批,合格样品2708批,本期合格率为99.74%。具体内容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检结果 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有针对性在我市生产、流通、餐饮环节抽取食品4076批,不合格样品338批,本期问题发现率为8.29%,发挥了风险研判和靶向抽检的积极作用。 二、评价性抽检结果 评价性抽检样品2715批,合格样品2708批,本期合格率为99.74%。 三、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市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等核查处置工作。标称外地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四、特别提示 (一)科学解读监督抽检与评价性抽检的功能关系及全域食品安全总体形势 本文中监督抽检是指以问题为导向,以公众消费量大和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的食品为重点,通过查找食品安全问题,消减食品安全存量风险,防控增量风险,通过一次具体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数与所抽样品总数之比,即问题发现率,倒逼生产经营主体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自觉性和工艺水平,倒逼监管主体加大严查重处力度,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本文中评价性抽检是指通过分层随机抽样等数理统计抽样方法,确定一个或几个种类,一个或几个区域,一个或多个检验项目,科学测算能代表目标样本总体特征的抽样数量,对食品安全合格率进行评价的抽样检验。评价性抽检从统计属性分为局部评价性抽检和总体评价性抽检。分布均匀、数量足够的局部评价性抽检,通过数理统计计算与分析,能客观分析整体与全域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水平。 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与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两者相辅相成,但分属对不同样本进行的不同功能性评价,两者没有数学意义上的对应关系。换言之,某次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为20%,不能简单认为全域食品总体合格率为80%。实践证明,从2014年起,全市每年近6万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的结果,经数理统计计算分析和评价性抽检结果的检验,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长年保持在98%左右,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上述批号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12331热线电话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 (三)被公开的当事人如对信息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信息公开之日起30日内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查询本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具体信息,请登录原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
附件: 附件1:成都市2018年度第10号食品监督抽检合格样品汇总表 附件2:成都市2018年度第10号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样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3:成都市2018年度第10号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附件4:成都市2018年度第10号食品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抽检结果汇总表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