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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涉及我省自贡市益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旺牌双味鸭胗。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7日,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网购方式在长沙市天心区家厨食品商行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自贡市益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旺牌双味鸭胗(净含量:260g;生产日期:2019-08-20)。经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荣县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自贡市益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该企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80袋,共计20.8公斤,货值84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荣县局已责令该食品生产企业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该企业于2019年10月18日将上述不合格批次鸭胗召回62袋,共计16.12公斤,荣县局于当日对召回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荣县局在做好本批次抽检产品核查处置工作的同时,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在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进行网上投诉举报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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