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将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号)中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华区建哥淡小鱼水产店销售的鲈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华区建哥淡小鱼水产店抽取了1批次鲈鱼(购进日期:2019-06-11)。经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成华区局)于2019年7月12日对成华区建哥淡小鱼水产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鲈鱼10公斤,货值52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成华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湖南三峻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的黑鱼(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19-06-12)。经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龙泉驿区局)于2019年7月5日对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黑鱼10公斤,货值99.9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龙泉驿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三里坪店销售的脆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三里坪店抽取了1批次脆桃(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19-06-14)。经检验,“克百威”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达川区局)于2019年7月10日对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三里坪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脆桃10公斤,货值93.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达川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采购、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在做好该批次产品核查处置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严格进货查验,严防类似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南充市顺庆区园芯淀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仁寿县闽南食品厂生产的云南米线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南充市顺庆区园芯淀粉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仁寿县闽南食品厂生产的云南米线(规格型号:计量销售;购进日期:2019-04-14)。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眉山市局)于2019年8月1日对仁寿县闽南食品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云南米线500公斤,货值20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眉山市局责令其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顺庆区局)于2019年8月2日对南充市顺庆区园芯淀粉经营部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云南米线2公斤,货值16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顺庆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五、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销售的国产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抽取了1批次国产猕猴桃(规格型号: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19-07-08)。经检验,“多菌灵”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新都区局)于2019年8月5日对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国产猕猴桃1箱,共计18.9公斤,货值330.2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新都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六、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销售的NDP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抽取了1批次NDP芹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19-08-25)。经检验,“甲拌磷”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新都区局于2019年9月26日对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大丰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NDP芹菜26.4公斤,货值211元;已销售16.6公斤,库存9.8公斤,下架封存9.8公斤。 新都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七、南充市高坪区大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岳池县享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南充市高坪区大华超市抽取了1批次标称岳池县享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莲子米粉(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19-04-07)。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风控情况 广安市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岳池县局)于2019年10月8日对岳池县享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莲子米粉148袋,共计44.4公斤,货值355.2元;已销售148袋;召回40袋,共计12公斤。 岳池县局责令其立即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高坪区局)于2019年9月30日对南充市高坪区大华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已查明其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莲子米粉40袋,共计12公斤,货值28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 高坪区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在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进行网上投诉举报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