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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成市监罚〔2020〕ZF1—3号)

时间:2020-04-07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

当事人:杨胜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杨胜

注册号:510100600294413

住所(住址):成都市荷花金池市场负一楼东一街6号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局在查办成都鑫四季百货有限公司成华分公司(另案处理)涉嫌销售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时发现成都鑫四季百货有限公司成华分公司所销售的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M9001(无阀门)口罩是从杨胜处购得的;经初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0年2月18日经批准对杨胜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0年1月22日通过电话从金牛区黄建华生活日用品经营部(另案处理)处购买到,3M9001V(有呼吸阀)的口罩4件,每件250个每个4元,共1000个4000元;3M9001(没有呼吸阀的口罩)5件,每件500个每个2.8元,共2500个7000元,总共9件“3M”口罩。


同时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月22、23日将上述口罩以6元/个的价格(没有呼吸阀)5件(每件500个),8.5元至10.5元/个的价格(有呼吸阀)4件(每件250个),全部卖给了成都鑫四季百货有限公司成华分公司,经“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经“3M”商标持有人授权)对上述口罩样品鉴定结果为:3M9001(无阀门)口罩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3M”商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人:3M公司  3M COMPANY,商标注册证号:第6246533号,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 2010年04月28日 至 2020年04月27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杨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 李某某询问笔录3份,吕某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3M口罩给成都鑫四季百货有限公司成华分公司的事实。

3. 李某某询问笔录3份,周某某询问笔录2份,杨某某询问笔录1份,池某某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从金牛区黄建华生活日用品经营部周某某处购买3M口罩的事实和取送货的经过。

4.吕某提供的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李某某提供的与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当事人销售3M口罩给成都鑫四季百货有限公司成华分公司的事实。

5.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鉴定书(成市监鉴委字〔2020〕ZF1-1号)及函,证明我局委托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3M9001(无阀门)口罩进行鉴定;

6.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2月11日的鉴定书一套,证明当事人销售的3M9001(无阀门)口罩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2020年3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成市监听告【2020】ZF1—2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局认为:

本案所涉及的3M9001(无阀门)口罩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3M9001(无阀门)口罩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鉴于当事人能提供其销售的3M口罩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主观上不明知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给予责令停止销售的决定。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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