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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修订完善的《眉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表彰奖励等方面都比以前有巨大变化。修改后,其中个人也可申报眉山市政府质量奖了,奖励金额也由原来的企业每户20万提升至30万。 据了解,此次主要修订内容有三方面:一是对申报对象进行了修订。原申报对象仅限于企业,修订后拓宽了申报对象,为组织和个人。二是对评选名额进行了修订。原名额每届评选企业不超过6家,修订后为每届评选不超过5个(组织4个,个人1 个)。三是对奖励金额进行了修订。原奖励金额为每户20万元,修订后每个组织30万元,个人5万元。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李磊 通讯员 田炜 编辑: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