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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投诉四川省青禾物业公司时间:2020-06-17
投诉内容:
2018年3月中旬本人家电瓶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棚中被盗,找物管协商解决问题几次无果,且物管一再推脱,一周又一周地推,无奈无法解决,我们只有采取自己的办法解决,停止交物业费,直到扣够机动车的价钱(电瓶车丢失前该交的费用一样不少),今年六月初扣够,去交该交的物业费,被告知要补齐前面的,且不承认自己拖欠两年没解决问题,把问题直接往业主身上怪,提出的解决方案更过分 。 现有证据:
2018年事情发生的时候与机动车发票及相关的东西全部交给物业了,但是今年六月初,物业一样东西都找不到了,他们自己都把18年的底子搞掉了,所以更加赖皮 回复:
发自:四川青禾物业蓝色理想项目部 日期:2020年6月16日 事由:关于蓝色理想小区业主投诉电瓶车丢失的回复 尊敬的媒体监督机构领导: 贵单位转蓝色理想小区业主设拆电瓶车丢失的函件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贵报如下: 此电瓶车丢失业主是小区9栋1单元的业主,2018年该业主将电瓶车停放在无人看守的临时车棚丢失,丢失后未报警。当时找到物业中心,该业主要求物业全额赔付,物业从法律角度解释:因该车棚无专人看守,并在入口处张贴有提示,物业不承担全额赔付的责任,但可以从人文关怀角度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该业主情绪激动,以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据项目部处理该问题的当事人的回想,该业主并未将票据交到物业中心,再说也不可能收她的票据。)该业主未得到自认为满意的处理结果后,一直拒交物业费、水费、垃圾处理费、车位服务费等共3844元。今年6月3日,该业主自认为欠费足够抵扣丢失车辆的损失后到客服中心缴纳后续费用,收费员表示无法按业主自己的处理办法收费,后该业主在客服中心办公室情绪激动破口大骂。最后物业本着化解矛盾的态度,向龙泉驿区物业调解委递交申请,请其帮助调解。6月5日下午,三方在物调委坐下调解。物调委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了剖析,最终维持了物业最初的处理办法,物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物业为息事宁人从人员关怀角度主动给予2年车位服务费的减免,共960元。但该业主仍不同意,目前,物调委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特此致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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