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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暄淳 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530381198601185149 证书编号:530381198601185149 许可项目: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Ⅱ级、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Ⅱ级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参加考试,以欺骗手段取得我局核发的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Ⅱ级、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以及《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第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测人员证》被发证机关撤销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撤销当事人取得的编号为530381198601185149、许可项目为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Ⅱ级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Ⅱ级的《无损检测人员证》。 二、当事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射线胶片照相检测(RT)Ⅱ级和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UT)Ⅱ级的《无损检测人员证》。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无损检测人员证》交回本局行政审批处,逾期未收到,本局将予以公告。 当事人如对上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