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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四川省婴幼儿配方乳粉溯源核查操作指南(试行)》。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下称婴配乳粉)经营监管,全面通过溯源方式核实查验婴配乳粉的标签标识、供货来源和质量安全等真实信息,防止虚假宣传,杜绝假冒伪劣,打击走私贩私,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婴配乳粉质量安全。该《操作指南》的出台,也将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戴上“紧箍咒”。同时,四川省也将是全国首个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实行全面溯源核查的省份。 《操作指南》中要求四川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对食品经营环节婴配乳粉的标签标识、供货来源和质量安全等信息真实性、合法性都可以进行追溯和核实查验。遵循“属地为主、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可单独开展溯源核查,也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和抽检监测工作等一并实施。婴配乳粉溯源核查一般按照“查验资质、选取产品、追根溯源、填制文书、结果确认、核查处置”程序开展工作。溯源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验经营者资质、进货台账、专区专柜销售、特别是婴配乳粉的标签标识、出厂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溯源核查人员可以根据婴配乳粉产品特点和生产企业追溯体系模式,采用扫码溯源、电话溯源、企业官网溯源、海关网站溯源、行业追溯体系溯源、纸质或电子信息溯源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式溯源。 《操作指南》也明确指出,对于溯源信息不符合的,应当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开展溯源核查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自行或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可通过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或者联系生产企业鉴别真伪等方式及时查明原因和真伪。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取得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婴配乳粉经营活动,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配乳粉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对进口产品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疑似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移交海关、公安机关等调查处理。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要记录、归集、分析溯源核查数据,完善监督检查措施,跟踪整改情况,记录整改结果。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李磊 本站编辑: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