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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改革试点,加强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紧紧抓住我省为改革试点省这一契机,将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工作部署和省局“6+1”实施意见、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妥善解决“原产地标记”产品用标问题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等工作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6月初,省市场监管局受理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兴盛源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用标申请后,急企业所急,采取专人专办,从快审核的方式,按照“减时间不减流程”“减材料不减要求”的审核原则,仅用一个月时间,依法依规完成了企业用标审查工作。 6月29日,省局发布了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改革试点以来,首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核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兴盛源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其生产的五粮液、国窖1573、泸州老窖特曲、江油附子等4个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新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试点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和申请使用工作,规范“原产地标记”产品使用专用标志,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监管,不断提高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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