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办法》。《办法》按照“谁承办、谁应诉”的要求,确定了行政应诉承办机构及出庭应诉的工作要求,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规范了应诉案件的流转程序,将出庭应诉情况、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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