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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四举措”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责任

时间:2020-07-17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广元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

2019年12月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后,苍溪县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四举措”确保药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落地。


高位推动。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单位抓落实的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全县药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定期和不定期带队深入基层一线、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督导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推动药品安全工作,促进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职。


完善机制。一是建立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为第一、第二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议事规则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卫健、医保等行政执法单位联合执法机制,县检察院、法院、公安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苍溪县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形成全方位监管高压态势。三是修订完善了《苍溪县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基层人员药品监管能力不足的情况,制定出台《苍溪县药品安全监管标准》,全面规范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大大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强化培训。将教育培训作为贯彻落实新《药品管理法》的助力器,由县人民政府主办,市、县监管部门联动,组织全县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全覆盖”开展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县市场监管局定期举办“药品安全法规大讲堂”,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部门主管责任,全面提升广大涉药单位的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严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目标绩效中心每年至少对药品监管工作开展2次以上专项督查,对考核结果与各乡镇、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绩效奖励挂钩,压紧压实药品安全属地政府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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