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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元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实施“八禁”“六查”,积极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广元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要求落实“八禁”要求。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在具体监管中重点做到六查。严查涉鱼餐饮场所。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售卖非法捕捞渔获物,不得有非法捕捞渔获物菜品在菜单上出现,不得利用菜单、店招、店堂广告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严查有关市场、商超。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渔具店等为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采购的水产品特别是捕捞水产品是否具有合法来源凭证等文件,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水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渔具店是否存在销售禁止售卖的有关渔具。 严查有关网络交易行为。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完善监测关键词库,强化日常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严查有关广告行为。凡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捕捞渔获物,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渔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严查有关主体准入情况。对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野生”“野味”等餐饮、水产品销售等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店招一律清理规范。严查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禁售渔具以及对商品的来源、质量等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溯上下游来源去向,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一查到底。 该项行动从2020年7月起到2021年6月底结束。截至目前,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已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执法车辆19台次,对有关主体开展了摸底排查,对两处在绵广高速跨线桥发布的含有“江鲜”字样的广告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广告主、广告发布者进行了拆除。(王成树) 本站编辑: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