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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降电价”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结合2018—2019年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情况,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现将《四川省2020年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措施。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开展调研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对照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目标,将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转供电主体摸排(方案附件1)、政策宣传、自查自纠等情况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处)、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和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见方案附件2)于11月15日前上报。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卢勇联系电话:028-86523355 电子邮箱:ssgjjjc@163.com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任筱虎联系电话:028-86702116 电子邮箱:389019113@qq.com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四川省2020年转供电环节 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进一步巩固2018年以来清理规范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在转供电领域落实我省2018年以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2020年工商业电价降低5%的价格政策,确保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清理整顿转供电领域价格秩序,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提升转供电主体价格自律、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意识。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0年8月至11月。 (一)政策宣传阶段。8月5日至8月14日,重点做好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价格行为指引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转供电主体加强对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和价格行为的理解。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5日至8月31日,重点做好转供电主体摸排(市场监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转供电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线索摸排(市场监管部门),指导转供电主体做好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执行。 (三)集中治理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调研指导。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供电企业,利用电网企业营业网点、APP以及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张贴价格政策宣传稿、印发政策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宣传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和价格行为规范。 (二)建档立账摸清底数。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掌握辖区内转供电主体名单,并对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底数,建立转供电主体台账。准确记录转供电主体基本信息、转供电主体月结算平均电价、加价情况和转供电主体数量增减变化等信息。 (三)切实加强行政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供电企业,以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指导、帮助和提醒转供电主体提高价格合规和自律意识。督促转供电主体落实好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终端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和结果等信息公开公示,落实好电价和物业管理费的明码标价政策,提高价格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四)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对转供电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集中整治,限时整改、实现整治全覆盖。对2018年4月1日以来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要开展“回头看”,评估整改落实情况,重大问题要追溯。对可能存在转供电环节价格的街边门面店铺、楼底商铺、楼上办公租赁等也要进行系统性清理,确保整治不留死角、盲点。对转供电环节违法价格行为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对问题要限期完成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整治到位。 (五)严厉打击价格违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电价优惠政策的行为;“预购电费”与转供电终端用户应分摊电价电费差额部分未定期退补的行为;以电费名义收取的人工费、修理费、折旧费等其他费用的行为;未向终端用户退还电网企业清算退回的多收电价款的行为;已收取物业费或合同(协议)等约定租金、服务费、管理费等已包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转供电主体再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电费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转供电环节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行为。 (六)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转供电主体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对于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通报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是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保障。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降价政策效果,群众反映强烈的,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二)加强协同配合。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工作合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和发展改革部门、住建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升整治效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办案力量,严肃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畅通12315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投诉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11月底前,适时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提高市场执法威慑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分析梳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要研究完善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转供电终端实体企业有政策红利“获得感”,切实维护终端用户合法价格权益。 附件:1.转供电主体摸排情况统计表 2.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转供电主体摸排清理情况统计表 市场监管局(盖章)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1.购电平均价格=电网企业向转供电主体开具电费发票中的税价合计电费总额/对应用电量 2.加价标准=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售电价格-购电平均价格 3.转供电量=终端用户用电量总和 附件2 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整工作统计表 市场监管局(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填报人:审核人:电话:填报时间: 抄送: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经信厅、四川能监办、省能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