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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好食品安全职责,日前,广元市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委员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制建设、工作部署与落实、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应急体系建设、突发事件报告、处置与责任追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九个方面报市食安办。履职报告采用会议述职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形式。书面报告由市食安办收集、整理后送市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审阅。会议述职由市食安委主任或者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进行测评,测评满意票数低于60%的,为履职不合格。履职报告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履职不合格的,所在单位不得被考评为先进。市食安办及时将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履职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查,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励、使用、调整等重要参考。 制度明确要求市食安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报告的监督和跟踪督办,督促领导干部及时报告履职情况,对拒不报送履职报告的,给予书面函告、全市通报、考评扣分等处理。(袁文) 本站编辑: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