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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涉及我省1批次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达州市通川区袁德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4月5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时,在达州市通川区袁德富蔬菜经营部抽取1批次豇豆(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4-05)。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州市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达州市通川区袁德富蔬菜经营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通川区局于2020年6月17日对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元(大写:捌圆整); (3)罚款3492元(大写:叁仟肆佰玖拾贰圆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当事人从重庆市江津区某农产品公司购进该批次豇豆时,未完全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通川区局责令其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局已将该案件线索移交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通川区农业农村局。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在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进行网上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