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雨季洪涝灾害高发阶段,极易出现各类食物腐败变质等食品安全隐患。四川省乐山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提示 一 加强生产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受灾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清洁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要求。 二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消毒液等物品,督促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按要求洗手、消毒,佩戴清洁口罩、手套等。 三 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台帐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进入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被雨淋和浸泡过的食品,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器具的用水,防止交叉污染。 四 加强食品贮存场所管理。保证食品贮存场所环境、设备、工用具清洁卫生,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严格分区分类、离地离墙存放。定期检查食品状态,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按要求销毁。除冷库等特殊场所外,要做好食品贮存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保证食品贮存安全。 五 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关。受污染的设备、设施、餐饮具及生产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要及时销毁;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及时清理下架已被污染受潮的食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做到生熟分开和烧熟煮透,坚决杜绝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易引发食物中毒、健康危害的食品及原料。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 选择安全食材。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不使用受潮、霉变、过期变质的食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质量情况等,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防止误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购买来历不明的低价家禽家畜等,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二 保持清洁。个人卫生要良好,正确清洗消毒手部,不用脏手和不洁工用具接触食品,防止污染食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及时清洗消毒制作食品的场所和工用具。 三 生熟分开。制作热食食品时原料要保持干净,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食品烧熟煮透;餐具和切配、盛装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 四 烧熟煮透。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五 食品存放要妥当。食品存放要防尘、防蝇、防鼠、隔水防潮,不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食用不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 六 饮用清洁水源。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 七 外出就餐和网络订餐选择资质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去卫生状况差、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路边摊点就餐。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等消费凭据。 八 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如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就医。(祝志华 牛波) 本站编辑: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