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家餐饮单位在门店招牌写有“野生鱼”字样,大门外广告牌架两块广告牌均写有野生鱼”字样。随后,执法人员进入该店,发现该店吧台的菜单及名片均印有“野生鱼”字样且发现该店的厨房冰柜内有7袋桂鱼(塑料袋装)。检查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当事人销售水生野生动物,涉嫌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局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李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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