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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严打无证无照教育机构

时间:2020-08-25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四川日报   阅读

重点查处以“教育咨询”“教育管理”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等活动的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照无证机构

严厉打击恶意倒闭、圈钱“跑路”的不良机构和个人隐藏在居民小区(院落)、办公楼、写字楼等场所违规开展的各种“补习班”

近日,教育厅、民政厅、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通知,联合开展整治无证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从本月到年底,我省将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教育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补习班”,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依法维护学生权益。

2018年以来,我省多次开展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的以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的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整治工作,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我省校外培训行业仍然存在无证办学、超范围经营等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的安全稳定。记者从教育厅了解到,目前全省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有9000家左右、黑名单1000家左右,还有大量没有备案登记的各种违规办学的教育机构和“补习班”。

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重点查处以“教育咨询”“教育管理”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等活动的有照无证、有证无照、无照无证机构,严厉打击恶意倒闭、圈钱“跑路”的不良机构和个人隐藏在居民小区(院落)、办公楼、写字楼等场所违规开展的各种“补习班”。

根据摸排、梳理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将采取分类整治措施,整改一批、核准一批、取缔一批。对达到设置标准的机构,加强指导服务,协助其申领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督促其规范办学。对没有达到设置标准的无证(照)培训机构,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按标准进行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设置标准的,要责令其立即终止开展培训活动。对拒不执行决定、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应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整治对象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教育咨询(管理)类公司、托管机构、家教机构、早教机构等;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办学场所;

◎伪造、变造、租借、盗用他人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展办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已过期或失效,仍继续开展办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以收费为目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补习班”。(记者 江芸涵)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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