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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捕捞渔获物说“不”!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书

时间:2020-09-02     作者:市监观察【原创】   阅读

8月28日,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眉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眉山市食品安全学会、眉山市餐饮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倡议书》

向非法捕捞渔获物说“不”!眉山市市场监管局等5部门、协会联合发布倡议书

眉山市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

长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坚决落实“长江禁捕”重大任务,推动长江大保护和生态修复,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的公告(2020年31号)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现向眉山市各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倡议:

一、从我做起,支持禁渔管理。充分发挥食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有关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规定,不买不卖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并自觉履行监督举报违反禁渔规定的义务。

二、主动宣传,积极营造氛围。主动在经营场所摆放“长江十年禁渔”“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等提示牌或宣传画,在商圈、经营门店播放禁渔禁捕、保护长江生态相关宣传片,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严守法纪,及时更新店招。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梳理店名店招、菜单、食品标签、销售清单、鱼缸标语,及时清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确保线上线下无“捕捞”“河鲜”“江鲜”“渔港”“野生鱼”“野生河(江)鲜”和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字样、信息。

四、合法经营,拒绝销售野生鱼。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的水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凭证,坚决杜绝野味和长江野生鱼鲜等其他非法捕捞渔获物入店,绝不采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同时正确引导消费者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

五、主动监督,及时举报违禁行为。在禁渔期如发现有商家经营从长江流域捕捞的水产品,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眉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眉山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眉山市食品安全学会

眉山市餐饮行业协会

2020年8月28日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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