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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7日澎湃新闻报道,广东佛山一位阿婆因三次在某超市偷肉,被挂牌在超市门口示众。据了解,阿婆挂牌示众经阿婆本人及家属同意,并经当地警察默许。 打击偷窃行为没有错,但采取这种带有“歧视”色彩的挂牌示众的现代做法,就很不应该了。 给违法者挂黑牌和挂牌示众,在咱们这个国度曾盛行一时。早年间有媒体报道,海南省三亚市第一农贸市场水果摊经营业主吴某,为赚黑心钱对秤具做了“手脚”短斤少两。于是,吴某经营的水果摊被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挂上了“黑心店”的牌子。 如同打击经营者短斤少两一样,打击偷窃行为也很有必要。但是,无论是挂“黑牌”还是挂牌示众,其行为都是非法的,必须制止。 首先,给违法商户挂“黑牌”是“法外之罚”。目前,法定的处罚只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及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五类。给违法经营户挂上“黑心店”的牌子,找不到法律依据。 其次,给违法经营摊位挂“黑牌”有悖人性化管理原则。治病是为了救人,惩前是为了毖后。倘若我们的执法者给人家挂一块“黑牌”,叫人家今后咋个做生意?叫人家的子女咋个看待自己的父母? 第三,给违法经营户挂“黑牌”的做法非但不利于感化教育违法者,反而会造成监管者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对立情绪,不利于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第四, 将具有偷窃行为的人挂牌示众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警察默许广东佛山某超市给偷肉的阿婆挂牌示众的做法是错误的。我国早已废止了将判刑罚的犯罪分子挂个牌牌弄去游街示众的做法,今天,我们又凭什么要给一个涉嫌偷窃的公民挂个“牌子”示众让人家的尊严扫地? 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人、任何行政执法部门都不能以非法手段去纠正违法、惩治违法。漠视公民合法权益,随意执法,非法执法,是对法律的践踏,毁损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没有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久而久之,会大大损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我们的社会绝不容许挂黑牌和挂牌示众的死灰复燃。 本站编辑: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