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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机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坚持严格保护、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同等保护,完善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努力建设全国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力争到2022年,我省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二、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一)加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在专利权、著作权等领域依法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临时保护措施的适用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判机制,快审快办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相对明确的案件,精审详判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二)推进司法保护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跨区域集中管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类案件,提级管辖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建立打击侵权假冒等知识产权犯罪联动机制,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受理“双报制”。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 (三)加强诉讼举证保障。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妨碍规则,支持当事人全面举证。依法运用法院依职权调查等措施,推动构建由专业化人民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技术事实调查体系,降低当事人举证难度。制定便于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的证据采信办法。 (四)规制恶意诉讼行为。坚持惩防并举,依法严惩通过捏造知识产权纠纷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防范滥用知识产权诉讼权利打击竞争对手、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监管执法 (五)加强综合监督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注册警示机制,推行“双告知”举措。综合运用信用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主体实行分类监管,把失信企业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定向监管、重点管控等手段,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监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整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分类分级保护目录,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群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健全省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调度、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机制。建立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网络著作权行政执法及监管机制,督促各类网站切实履行版权保护主体责任。积极创造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基础条件。完善和推广“治源头溯登记、治违法溯经营、治代理溯合同”的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模式。积极争取国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健全常态巡查机制,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建立案件信息公开情况抽查制度。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线索和案情通报,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推进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立案标准方面的协调衔接。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 (八)加强专业技术应用。支持开发利用专业技术,充分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智能比对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升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鼓励发展区块链技术,推动相关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用。加强四川原创认证保护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动知识产权装备换代升级和知识产权智慧法庭建设。 (九)加强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建立政府知识产权顾问制度。鼓励开展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知识产权评议。探索开展“双招双引”知识产权大数据导航。开展海外目标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估分析,在“川企”“川货”海外市场开拓、参展等方面加强知识产权预警。 (十)加强技术调查与检验鉴定。推行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试点,提高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评估鉴定,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检验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技术调查官和知识产权鉴定专家数据库。 五、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条件建设 (十一)加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作用。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积极创建中国(西南)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产业集聚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培养懂法律、懂知识产权和懂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积极选派一批党政干部到高校、发达地区开展专业培训,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主体班有关学习培训计划。加大知识产权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端人才申报重点人才计划,并按规定享受资金资助、平台建设、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激励与交流锻炼机制。积极支持省法学会、省律师协会等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研究。 六、构建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格局 (十三)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预防+调解”工作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前委派、诉中委托调解。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构。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强化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专利代理师协会。鼓励重点企业、园区、商会、协会、产业联盟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行业自律,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 (十五)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发布动态名录、风险提示等信息。建立海外维权专家顾问机制。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 七、加强特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十六)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鼓励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管理,规范专用标志使用。以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为重点,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和区域内外协同执法,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十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中医药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的保护,指导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贯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探索开展中医药领域著作权保护。加强中医药领域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 (十八)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宣传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提高企事业单位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推动其健全自我保护机制。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型试点企业等设立维权联系点,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受理调查机制。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 (十九)加强职务发明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公办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引导其他创新主体积极探索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激励的有效路径。建立针对实施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激励的维权援助机制,为创新主体和发明人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二十)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的有效保护。严格执行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建立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工作联动及信息推送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强化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文艺演出、文化创意、特色美食、会展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八、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市、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定期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完善工作措施,落实人员经费,定期开展评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知识产权中心。 (二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鼓励重点企业、园区、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互助基金。 (二十三)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联合调研指导,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支持人大、政协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监督。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每年发布四川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适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及时通报重大事项和进展,积极回应国内外权利人关切。依托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开展集中宣传,办好天府知识产权峰会、“创新者之夜”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党员专家服务团送服务到基层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基地(四川)建设。加强与外国驻川领馆、“一带一路”沿线友好城市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积极承办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交流活动。 (二十六)加强奖励激励。按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鼓励各地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表扬激励。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侵权举报激励政策,加大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力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