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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市监函〔2020〕654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32号),根据对2020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情况分析,结合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平台监管情况,决定对2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一、检查组织 成立4个检查组,每组邀请1名省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并按川渝合作有关协定,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局指派4名技术专家全程执行检查并担任技术组长。检查组长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指派,每组2名技术专家(技术组长1名)。 每组平均检查5家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用时5天。现场检查的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检查组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不早于24小时。 检查时间为2020年11月。 实施检查 检查组按照《2020年四川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机动车检验机构)》中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抽取不少于30份报告)。检查前已从公安厅、生态环境厅监管平台获取的信息作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被检查机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四川省市场监管申请复查。 三、结果运用 各检查组检查完全部完成后3日内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检监管处报告检查初步结果并提交现场检查总结报告。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检查情况(公告)抄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 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度四川省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32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