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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系统要以增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为出发点,通过走访、座谈交流、调查问卷等方式,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通过培训、宣传等各种形式,提高经营者自愿主动的护密意识,帮助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相应保护措施,探索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严查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案件,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指导意见》包含《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南》、《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工作指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工作指南》三个具体工作指南,工作指南从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对如何进行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如何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如何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查处等进行了详细解读说明,切实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实务操作提供了参考,有利于各地进一步去提升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增强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推进经营者自主创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指导意见》中还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水平。针对商业秘密案件涉及高新科技的特征,要及时充实优化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提高高科技执法装备应用水平。要从严查处,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强案源信息管理,加强案件排查和督查督办工作,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切实做到有投诉必有结果、有案件必严查,查处一批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衔接刑事追究,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形成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高压态势。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李磊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