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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高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二届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告》,标志着两年一评的高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高县人民政府质量奖是高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高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规定,设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个人奖和高县工匠)、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奖、个人奖和高县工匠)。主要授予在本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对高县质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高县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生产一线的实用技能人才且在产品研发设计、工艺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高县县政府质量奖评定以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为依据,获奖不超过5个(其中组织奖不超过2个、个人奖不超过1名、高县工匠不超过2名)、获提名奖不超过8个(其中组织奖不超过3个、个人奖不超过2名、高县工匠不超过3名)。县政府将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的给予组织10万元、个人3万元、高县工匠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荣誉称号的给予组织5万元、个人1万元、高县工匠0.5万元的奖励。 高县将通过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获奖企业、个人和高县工匠的示范引领与标杆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我县质量总体水平,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张锐)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