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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下午,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集中销毁了一批侵犯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产品。其中包装瓶31240个,成品酒90件。 此次销毁的侵权产品是今年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的。1月3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泸州泸禾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经商标持有人的允许,在自己生产的洞藏原酒酒瓶上使用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5月11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泸州牌洞藏原酒”包装瓶31240个,“泸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42度80件,52度10件。罚款人民币179245.5元。 因涉案泸州牌洞藏原酒包装瓶和泸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的商品印制在瓶身上,无法分离,侵权产品已无市场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第二、(一)的规定,依法对涉案没收的以上泸州牌洞藏原酒包装瓶31240个和泸州牌洞藏原酒成品酒90件予以销毁。 供稿: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