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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

时间:2020-12-0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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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贯,帮助指导化妆品经营者明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条例》施行后化妆品监管和规范化经营工作开好头、起好步。1127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180余名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和化妆品监管人员参加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暨化妆品规范化经营建设动员会。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琳玲从认真领会《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深刻认识《条例》宣贯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内涵,切实打好履职尽责的法制基础;高标准抓好规范化经营创建试点,坚持以示范引领全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肩负起《条例》赋予的职责使命四个方面做了动员讲话。

此次培训从立法思路 、监管理念、核心内容3方面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度体系以及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解读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重点从化妆品相关基础知识、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3个方面进行讲解,告知并提醒化妆品经营者关注《条例》、学习《条例》、遵守《条例》。

通过此次培训让化妆品经营者明确了在经营中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知道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从而提升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DSC_3275.JPG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DSC_3267.JPG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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