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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下午,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举行集中销毁仪式,依法集中销毁了6864瓶侵犯“郎酒”注册商标“郎”字专用权产品。 2019年3月20日,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的情况,对四川华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品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鼎吉郎红花贰拾酒”和“鼎吉郎五星酒”两款产品,其竖行排列的商标同四川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郎”字相似,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四川华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侵权系列产品,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进行了扣押。 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七条的规定,于2019年3月26日,经批准立案调查。 经调查查证后,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5月6日对四川华郎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查封扣押的“鼎吉郎红花贰拾酒”709件和“鼎吉郎五星酒”435件,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供稿:泸州市市场监管局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