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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某冷冻肉制品经营部因无法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手续被没收违法肉制品并顶格罚款5万元。 高某在邛崃市临邛街道崇文路经营一家冷冻肉制品经营部,办理有《营业执照》及《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2020年11月11日,邛崃市市场监管局在对其开展执法检查时,在高某的冻库内发现有标识为“FROZEN BONELESS BEEF”的肉类产品三件。 检查中,经营者高某无法提供该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及购进票据等相关手续,邛崃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依法对该三件产品进行查封。 上述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按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2020年12月2日,经邛崃市市场监管局集体研究,拟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肉制品并顶格罚款5万元。 供稿:成都市市场监管局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