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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向辖区某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处罚决定书,对其虚假宣传经营野生江鱼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日前,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某知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道雅石烹雅鱼把攀枝花的特色体现得淋漓尽致、雅砻江里的鱼为食材 雅砻江畔的石头作为工具 相生相伴的两样东西 造就出了这道神奇的菜品、再把现点现杀的雅江鱼放入锅中慢慢炖煮、只需一会儿功夫即可享用到细嫩鲜美的雅江鱼肉了”等文字内容以及相关视频、图片的广告。经调查,上述广告中所谓的“雅砻江里的鱼”,为该餐饮服务经营户从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购进的人工养殖的细甲鱼。 该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打非断链,给予当事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宣传攻势。(杨承刚)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