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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冷链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七条公告

时间:2020-12-24     作者:市监观察【原创】   阅读

12月18日,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广安日报等处向社会发出了《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主要通告内容如下:

一、从事冷链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储备商品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应在“川冷链”追溯平台(通过微信搜索“川冷链”或扫描附件二维码)注册登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如实上传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追溯信息,从省外直接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还需通过“川冷链”追溯平台打印“追溯码”并粘贴于产品外包装。对未附“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采购、销售。

二、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预防性全面消毒,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索取进口冷链食品货物已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得销售。11月8日前已经储存在我市尚未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口冷链食品应当有对应批次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国产冷冻肉类、食用副产品应当具有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票证不齐或票证物不能对应的,一律严禁上市销售。

四、冷链食品应当在冷藏冷冻条件下销售,严禁在自助柜台公开展示或出售未包装的冷链食品。进口冷链食品与其他食品应分区储存、销售。

五、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消毒技术指南》,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

六、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尽量减少与进口冷链食品的直接接触。在接触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食物煮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七、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不落实消毒、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智)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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