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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眉山市仁寿县开出“春雷行动2021”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首张罚单

时间:2021-01-11     作者:市监观察【原创】   阅读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关注热点乱象、立足区域潜力优势,确定“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执法行动”为“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的自选子行动,重点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体和户外、沙盘模型及印刷品等形式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排查,查处整治“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含有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

遭起!眉山市仁寿县开出“春雷行动2021”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首张罚单

日前,仁寿县市场监管局向仁寿XX置业有限公司开出了“春雷行动2021”关于打击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的第一张罚单。责令仁寿XX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依法做出处理。

仁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仁寿XX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广告宣传单、网络广告、户外广告中含有 “仁寿最具投资价值商街”“持有物业面积规模全球第一”“投资无数不如一间小铺”“每天躺着也能赚钱?那就是-买间XX小铺”“真正稳定收租,帮你抗击风险、坐地生金”“商铺投资无疑为一项回报更高更稳妥的理财方式”“交付即享百万客流”“XX仁寿中心铺市中心稀缺铺 80%自持”“连续13年租金收缴率超99.5%世界行业纪录”等广告宣传内容。

遭起!眉山市仁寿县开出“春雷行动2021”打击房地产虚假广告首张罚单

仁寿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使用未标明出处且无法验证真实性的统计数据资料和调查结果作为广告宣传、发布含有“最佳”“第一”等引导性用语和升值投资回报承诺的宣传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仁寿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田炜)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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