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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乐德镇对某水产品经营店检查时,发现3个塑料编织袋,执法人员打开编织袋,发现里面全部是活蹦乱跳的“癞蛤蟆”,经清点,共计351只,重达93斤。据该水产经营部业主交代,该批“癞蛤蟆”是其从当地农民处购进,准备销售给他人制药。 我们常说的“癞蛤蟆”即中华蟾蜍,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随意捕杀、售卖是违法行为。 目前,荣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对该批蟾蜍已做放生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该水产经营部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经过此次处罚教育,该水产经营部业主也表示在今后一定按法律要求从事经营活动。(陈秋旭)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