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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待售中药饮片陈列柜中有2种中药饮片均超过了有效期。该局当即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中药饮片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过期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7.61元,售出10克,违法所得4.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药品陈列柜中的上述2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的过期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按一万元计算)十倍罚款,处罚10万元整。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检查、督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对于涉嫌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严重侵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从重从快处理。(记者 颜伟 □李磊)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