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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市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执法行动中,根据举报依法对某美容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美容店销售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案打响了什邡市2021年化妆品违规经营立案调查的“第一枪”,这是2021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什邡市首例违反化妆品新规的案例,也是在春雷行动药械化子行动中查办的案件,对新法的落实起到了宣传作用,对新法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下一步,该局将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信息。同时,将继续强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讲力度,组织各经营者学习该条例,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从源头上规范经营行为,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消费安全。(雷蕾 彭琴)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