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策“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乐山市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国家降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增强广大转供电终端用户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场监管、发改、电网公司协同配合,强化政策宣传,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深入摸排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同时对可能存在转供电环节价格的街边门面店铺、楼底商铺等进行系统清理,建档立册,摸清底数,确保整治不留死角、盲点。目前,全市摸排转供电主体110家,其中工业园区3家,涉及终端用户约 4800余户。
转供电属于我国经济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现象,转供电主体对价格法律法规比较陌生,政策意识淡薄。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采取分类施策、集中整治、限时整改的方式,有效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全市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80余家,转供改直供终端用户27户,理顺60户商户的用电类别,清退多收价款382.8万元,立案查处1件,罚款5.03万元。
对供电企业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应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允许加收不超过6%的线损。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行为,建立转供电电价预警机制,加大查处力度,真正打通降电价“最后一公里”。(马吟辉)
(本站编辑丨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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