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雷行动2021”暨“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子行动中,乐山市夹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新场镇检查时发现,四川某陶瓷有限公司五金车间内有1台标称: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正在使用,当事人现场不能出示该叉车的有效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
因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夹江县市场监管局于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陶瓷有限公司当事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并罚款30000元。(夹江办)
(本站编辑丨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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