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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说位于航鹰东路的某大型超市公开售卖"大鲵"(俗称娃娃鱼)。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超市没收涉案实物"大鲵"(俗称娃娃鱼)2条,并罚款800元的处罚。 18日下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只见两条娃娃鱼暂存在鱼缸中。经核查,该超市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涉嫌经营人工养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暂扣所售卖的娃娃鱼。 经深入调查得知,该超市日常主要经营鱼类为淡水鱼,此娃娃鱼是2020年12月上旬店长一朋友从岳阳县铁山泉大鲵养殖场购进,并送至该超市。"他们就把娃娃鱼放在水产区,标明售价98元/500克,货架上方还有介绍娃娃鱼食用方法的宣传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娃娃鱼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超市负责人也承认了相关调查事实。 鉴于超市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超市没收涉案实物"大鲵"(俗称娃娃鱼)2条,并罚款800元的处罚。 目前,娃娃鱼已被送至区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我们将对这两条娃娃鱼进行全面体检,合适的时候将进行放生。"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娃娃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市民不可随意买卖及食用,其人工养殖、经营交易都要经过严格法定授权和程序。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工养殖的娃娃鱼也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方可交易,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娃娃鱼一定要认清来源并查看证照,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双市宣)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