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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的部署,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近日,泸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塑料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坚决执行《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要求,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留存相关产品质检报告单等内容。 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向塑料制品经营者发放《塑料制品生产者、销售者主体责任告知书》100余份;与经营者签订了《塑料制品生产者、销售者主体责任承诺书》;并要求经营者认真按照告知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