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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9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高新区某公司在官网中宣称“某车”是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接到投诉举报后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专利权失效仍发布广告进行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该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 下一步,资阳市市场监管高新区分局将以“春雷行动2021”行动为抓手,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依法严惩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入、科学有效地做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孙鑫)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