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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2021|达州市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时间:2021-01-27 11:35:53     作者:市监观察【原创】   阅读

近日,达州市大竹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子行动中,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控“四关”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该局要求各经营主体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原料肉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鼓励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基地,积极推广“养殖基地+屠宰厂+生产企业”的完整产业链控制模式。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通过危害分析方法确定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控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强产品包装控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真实合规标注标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防止肉制品生产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蓄意破坏。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和频次,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对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企业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可以自行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针对市场的违法行为,该局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查处。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一公司生产场所冷冻库旁房间内发现有品名:冻猪二刀肉,净重:25千克,制造商:黑龙江省青冈长林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生产日期后18个月,数量:6箱,其外包装上均未见生产日期。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物品的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该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依法将上述物品查封至该公司生产场所冷冻库内,并制作了相关执法文书。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已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伍超)

(本站编辑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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