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等相关规定早已通过各种渠道传达宣传到所有冷链食品经营者,理当成为冷链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中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然而,在近期的检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冷链食品经营者无视这些规定,抱着侥幸心理妄想蒙混过关,给疫情防控造成隐患。 1月19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超市的检查中,就发现经营者存在涉嫌违反有关进口冷链食品“三证明一报告”和在“川冷链”平台中录入追溯信息规定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巴沙鱼片”6件、“巴沙鱼”(带皮鱼段)7件、“生白虾”70盒、“黑虎虾”15盒、“厄瓜多尔白虾”12盒,共计270KG涉嫌违法经营的进口冷冻食品。 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另两处经营冷链食品的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其存在经营过期冷链食品的行为。 1月16日,在某商贸有限公司库房内发现过期冷冻食品“吉香居萝卜真芯(泡菜)”5件、“伊米甜玉米”2袋、“田峰雪花培根”1件、“田峰雪花培根”2袋、“聚芳台湾风味烤香肠”1袋。 1月19日,在水井坎78号某某经营的冷冻食品店发现过期冷冻食品“单冻连头熟虾”35件、“千层豆腐”9包、“单冻深海大乌参”9包、“杂粮窝头”20袋、“包心鱼豆腐”1包、“雪花培根”18包、“太湖蒸饺”12包、“精品大肚”4件、“冻猪大肚”1件、“德润鲜鸡”5包、“海王子虾玉风味饺”8包。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涉嫌违法经营的食品实施暂行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后续查处工作正在进行。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