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沿滩区某企业在市级专项监督抽查中,其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经抽样检验,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不符合GB11174-2011《液化石油气》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
资料图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因此,沿滩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韦柳)
(本站编辑丨徐强)
转载需注明来源:市监观察(www.scscjgb.com)